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N=N-R。生活中与AZO偶氮化合物有关的名词有:azo free,azo
free certificate,azo free test,azo燃料,azo dye 等。
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 AZO偶氮化合物的结构及形成
偶氮化合物具有顺、反几何异构体;反式比顺式稳定,两种异构体在光照或加热条件下可相互转换。偶氮化合物主要通过重氮盐的偶联反应制得;氢化偶氮化合物和芳香胺在氧化剂(如NaOBr、CuCl2、MnO2和Pb(OAc)4等)存在下,可被氧化为相应的偶氮化合物;氧化偶氮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在还原剂(如(C6H5)3P、LiAlH4等)存在下,也可被还原为偶氮化合物。偶氮基是一个发色团,偶氮染料是品种多、应用广的一类合成染料。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分析化学中的酸碱指示剂和金属指示剂。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聚合反应的引发剂,如偶氮二异丁腈等。
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荷兰、奥地利和德国已经先后采取了强制性规则以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含偶氮的着色剂。根据各国指令要求提供相关AZOI检测服务。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着色剂,禁止销售用受限制含偶氮着色剂着色的商品。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逐步被编入各国,并分别已经于2003年9月11日和2004年6月30日生效。在22种芳烃胺中,一种或多种芳烃胺内的偶氮着色剂(芳烃胺)含量应低于30mg/kg。此外,索引编号为611-070-00-2的蓝色着色剂在产品中的含量应限定在1000mg/kg以内。
目前AZO
FREE偶氮控已成为纺织品服装贸易中重要的品质监控项目一,也是生态纺织品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德国政府于1994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凡是进入德国的皮革、纺织品必须进行AZO检测,紧接着欧盟部分纷纷效法。
目前欧盟禁用的二十四种致癌芳香胺染料包括: 1、4-氨基联苯 2、联苯胺 3、4-氯-2-甲基苯胺 4、2-萘胺
5、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2-氨基-4-硝基甲苯 7、2,4-二氢基甲醚 8、4-氯苯胺 9、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3,3‘-二氯联苯胺 11、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2、3,3‘-二甲基联苯胺 13、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6、4,4‘-二氨基二苯醚 17、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8、2-甲基苯胺 19、2,4-二氢基甲苯 20、2,4,5-三甲基苯胺 21、2-甲氧基苯胺 22、4-氨基偶氮苯
23、2,4-二甲基苯胺 24、2,6-二甲基苯胺
GB/T17592-2006采样调节是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符合标准。有没有法规对纺织化学分析(如FH和pH值)的采样在大多数ISO标准,纺织品的种类太多,因为使用相同的监管。GB/T17592-2006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预处理方法。6.1.1预处理方法模拟实际佩戴和使用条件,但在附录B中的预处理是染料从纤维提取后关闭剥离。 不同的预处理方法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聚酯产品被视为根据附录B和其他根据到6.1.1。无论如何,这是只在市场销售的产品。出口产品应根据客户的要求或标准测试。例如,产品出口到欧盟,这是根据企业的描述或处理程序的经验来判断染料的类型和产品类别.GB/T17592-2006检测限为5毫克/公斤。当测试结果是低于5毫克/公斤,它将被描述为未检出,在测试报告中,但是当它大于或等于5毫克/千克,应报告的确切值。应该注意到,检出限5毫克/公斤GB/T17592 20mg/kg的大限值GB18401禁用芳香胺,是不相同的。在大于或等于5毫克/公斤,每胺组成部分,应该是等于或小于20毫克/千克,如果是这样,材料符合GB18401的要求,否则它不会。在一般情况下,禁用偶氮染料仅指颜色的染料或颜料在后续加工应用材料制成的产品,但并非为白色或产品。偶氮可以发现一些白色或产品,但仅因使用整理剂,粘结剂等,在生产过程中。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在自然非彩色产品的AZO测试。如果产品不染色或印花,可以得出结论,没有在产品中使用禁用偶氮染料。如果禁用芳香胺的检测,应进行检查,如果染料或颜料,它的来源